公共文化体育场所、风景区、公园免费向残疾人开放;辽河污染防治实行更严格环保标准;不讲信用的中介组织,其业务会受到限制……辽宁省去年制定出台了多部地方性法规,给老百姓带来更多实惠,其中绝大多数法规为以“开门立法”的方式加以实现。
据悉,2011年以来,辽宁省人大常委会根据改革发展需要,坚持立、改、废并重,推动地方立法工作,截至2011年年底共制定和修改了10件省本级地方性法规,审查批准了17件地方性法规和5件自治条例、单行条例。
记者采访了解到,辽宁省的地方立法工作强调八个字,即“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并着力提高立法的质量。辽宁省人大常委会在没有可借鉴的情况下,制定了市场中介组织管理条例;在全国地方立法中率先制定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条例;修订了实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将实践中积累的一些行之有效的做法上升为法制规范;高度重视生态文明领域立法,制定了凌河保护区条例,修订了石油勘探开发环境保护条例;根据新修改的选举法、代表法,对县乡两级人代会选举实施细则、罢免和补选各级人大代表程序的规定和代表法的实施办法进行了修改,为公民有效行使选举权和人大代表依法履职提供了更加有力的保障。
辽宁省法制办的相关负责人表示,自2007年起,辽宁省积极探索“开门立法”,群众的参与热情很高。每年活动期间,省政府法制办都能接到大量立法建议电话和信件。实践证明,这一做法使得每一部地方性法规都更加贴近民生工作,受到群众的肯定。